《2020·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由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发行。
这是《管理世界》经济研究院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产业经济研究院合作开展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研究的系列成果。此项研究从2018年开始,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支持,每隔一年出版一本《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李志军为课题组组长,张世国、牛志伟为副组长,课题组成员包括高太山、袁文融、姜莱、刘琪等。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增强、综合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方面,科学、精确、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能为各地区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为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2019年9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同时,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纷纷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增长动力。
此项研究在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在政府环境、公共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基础上增加法治环境维度,形成了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公共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创新环境、市场环境等7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衡量城市营商环境,增加和替换了部分指标:公共服务维度中删除了人均道路面积数指标、人力资源维度中增加了人口净流入指标、市场环境维度增加了当年新签项目(合同)个数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两个指标、创新环境维度中以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标替换了创新能力指数、金融服务维度增加了金融从业人员指标、政务环境维度中以政商关系指标替换了政府服务效率。基于最新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7个省会城市、以及其他253个地级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进一步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地区、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这6个重点区域的城市群内城市营商环境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优化我国城市营商环境提出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我们发现: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营商环境明显优于一般地级市,其中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以及天津市的营商环境十分优异,连续两年排在全国前10位,但天津市的营商环境排名有所下降;宁波市、青岛市、厦门市以及大连市的营商环境也相对较好,具备一定的优势。
(二)各省会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排名相对靠前,但由区位因素造成的营商环境差异十分明显,排名前10名的省会城市中,有4个东部地区城市、4个中部地区城市以及2个西部地区城市,且有7个南方地区城市和3个北方地区城市;排名后10名的省会城市中,有6个西部地区城市、2个东北地区城市、1个东部地区城市以及1个中部地区城市,且有2个南方地区城市和8个北方地区城市。
(三)其他地级市方面,区域之间地级市营商环境排名差距明显,前100的城市中有54个东部地区城市、29个中部地区城市、15个西部地区城市以及2个东北地区城市,并且有69个南方地区城市和31个北方地区城市。各地区地级市的营商环境十分失衡,差距显著。
(四)六大重点区域城市群内城市营商环境方面,京津冀城市群内的城市在北京市和天津市的辐射下,营商环境指数排名表现较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内城市在上海、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引领下,营商环境水平具有较高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内城市的营商环境处于我国顶尖水平,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东北地区城市群内的城市营商环境较差,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改善;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内城市的营商环境分布不均衡,但总体来说在长三角城市的引领下,营商环境排名相对靠前;黄河流域沿线的城市营商环境分布不均衡,两极分化严重,只有省会城市和部分黄河下游城市具有较好的营商环境,整体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评价结果表明:
(一)在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具体来说,东部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高,其他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
(二)人力资源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区域间的人力资源分布仍然不均。具体来说,东部地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西部地区也具备一定的优势,中部地区虽然有所缓和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东北地区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机制。
(三)我国城市市场环境分化严重,东部地区城市的市场环境处于领先地位,中部地区城市的市场环境有所改善,西部和东北地区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我国各个地区之间创新环境还不平衡。具体来说,拥有几个一线城市的东部地区城市的创新环境处于领先地位,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城市的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我国城市金融服务水平失衡,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具体来说,东部地区城市的金融服务水平较好,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的金融服务水平较差。
(六)我国城市的法治环境缺乏有效的提升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还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各地司法环境发展标准不一致,打造各城市良好司法环境还需提上日程。
(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各地方政府通过制定一批负面清单,有效地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政府服务效率有了较大的提升,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的城市政务环境仍然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城市的营商环境,课题组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助力企业高效运营。从医疗保险和水电气方面着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一步简化医保、社保参保以及优化水、电、气费等的缴纳流程。
(二)加大人才吸引力,稳定扩大就业。从稳定就业、加大就业服务供给、为人才发展营造优良环境三方面入手加大城市人才储备。
(三)加强市场监管,打造“透明”市场环境。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各领域监管体系、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着手,不断优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促进地方创新环境改革,培育创新创业土壤。进一步提高城市创新公共服务、便利企业获取创新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根本上解决创新创业动力问题。
(五)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增加普惠金融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评估风险、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让企业融资更加便利优惠。
(六)提升司法效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施和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立案和审判工作方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突出智慧法院优势,让企业在健康、公平的法治环境中成长。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八)加快“数字化”发展,完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从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数字创新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数据安全环境、改善政府监管和服务环境等方面着手,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